3月1日起,我省將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眼看著實施日期已到眼前,許多人對一些具體問題仍然不瞭解。昨天,省衛計委對新出台的“單獨兩孩”政策,給予了更細緻的解讀。
  1
  沒領《獨生子女證》的將按事實進行認定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生育條件的夫妻,需要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獨生子女證明;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戶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養情況證明。
  夫妻雙方戶籍均在省內的,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辦提出申請;夫妻一方戶籍在省內,另一方戶籍不在本省,但因婚姻隨夫(妻)常住省內的,可向省內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辦提出申請。申領再生育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需要說明的是,提交父輩和自己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本人的獨生子女身份,還可以證明申請人只生育了一個孩子。
  對於有些人《獨生子女證》丟失,或沒有領證,政策規定夫妻一方是否為獨生子女按事實認定,其父母是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作為申請再生育的前置條件,出具相關證明即可。
  2
  單獨夫妻只有一個收養子女也符合生二胎條件
  關於符合單獨生育兩孩政策的單獨家庭的認定原則,要求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和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兩個必須條件。
  申請的家庭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包括收養子女),沒有非婚生育的子女。也就是說,只要是有兩個與本家庭或其中任何一方有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的子女,這個家庭就不屬於只有一個子女的家庭。
  3
  再婚前各有一子女,無論跟誰不認定為“單獨”家庭
  對於再婚夫妻,政策規定,再婚前與原配偶生育的子女,不論是否帶入這個家庭,均要合併計算子女數。例如,再婚夫妻原各有一個子女,即使現家庭只帶來一個子女或沒有帶來子女,該家庭也不符合只有一個子女的條件。
  若本人是獨生子女,父親或母親再婚,再婚後,父或母的新家庭生育了一個孩子,那麼,本人就相當於有了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本人就不屬於獨生子女;若父親或母親再婚後沒有生育孩子,便不影響本人的獨生子女身份。
  4
  第二個孩子3月1日後出生需補辦申請再生育手續
  “我符合‘單獨兩孩’條件,但在政策出台前已經懷上第二個孩子,那我的孩子算違法生育的嗎?”
  對此,省衛計委解釋,違反政策生育的行為是以孩子出生時間作為事實認定的節點,符合“單獨兩孩”政策懷孕在3月1日前,出生在3月1日後的,不再視為違反政策生育,第二個孩子3月1日前出生的不在此列。但3月1日前懷孕的,該夫妻需要補辦申請再生育的手續,補領再生育證。
  同時需要說明,新政策實施前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為仍然有效。
  本報記者郝蕾   (原標題:第二個孩子3月1日後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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