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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環保設備花五六十萬 不開設備才罰1萬元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2日分組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污染環境的違法成本低,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多年來面臨的一個頑疾。如何從立法層面根本解決這個問題,是與會人員熱議的焦點問題。“一個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每天的環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萬,如果不開環保設備就等著罰款1萬,誰不會算這個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說,“修訂草案中設計了按日連續計罰的方式,將是對違法行為打出的一記重拳。”
  而之前,河南省一位環保局長也曾舉過這樣一個例子:“造紙廠購置治污設施,一噸紙的成本要多花150元左右;如果不購置治污設施,一個日產百噸的小型造紙廠日均降低成本1.5萬元。我們去處罰一次,最多罰款10萬元,他們10天不到就掙回來了。”由此可見,制定違法排污的最高處罰限額時應當更加科學,避免出現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現象。
  “公眾對環保法的修訂寄予了很高期望。只有打造一部真正的違法成本高的法律,才能解決環境不斷惡化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吉寧說。
  此外,由於缺乏法律授予的權力,環保部過去只能進行一次性的全國檢查行動,公佈污染者名單等。違法企業往往在交納遠低於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罰款後,就可以繼續污染環境。
  未來,環保部將擁有更多法律權力,對環境破壞行為和相關責任單位採取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包括關閉污染企業,沒收污染設施、設備等。本版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等  (原標題:污染成本低致企業冒險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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